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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半年後看大宗商品有沒有如預期般呈現回升



2014年初 有關大宗商品的正面消息開始出現
iPath® Dow Jones-UBS Commodity Index Total ReturnSM ETN (DJP)是一隻完全反映道瓊斯-瑞銀商品指數的基金
指數組成 農產品占了34% 能源占了30% 兩者加起來就占了64%
年費0.75% 投資1萬美元 費用是75美元
2014年到5月底為止 報酬率是6.45%
2013年全年則是下跌9.6% 連續第三年下跌
這是一隻投資在商品期貨的基金 市場波動風險很大
大宗商品的組成 裡面都是一些必需品 沒有其他產品可以取代
過去十年因為供需不平衡 價格曾經大幅上漲2008年峰值達到75美元 一年內跌到30美元 現在約40美元
經過2009年的回檔 價格已經合理許多



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保單被扣押怎麼辦?

保單被扣押怎麼辦?
首先 要先了解 保單是可以被扣押的標的嗎
法院實務上認為要保人對於保單的各項權利 像是解約權 保單貸款 變更要保人 受益人 變更契約內容 轉換保單等各種權力 是一種財產權 可以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所以保單是可以扣押的標的
第二 保單被扣押的並不是保單的價值準備金 而是上述要保人的各項權利 一旦被扣押 要保人不可以行使上述的各項權利
第三 因此 債權人不可以強制要求要保人解約 也不能行使代位解約權 更不能要求保險公司解約 以取得報價金

債務人的身分
扣押的效益
解決方法
要保人
保單所有的權利 全部凍結
受益人跟要保人不要為同一人 如此受益人領取保單各項給付的權利 不受影響(保險法123)
被保險人
醫療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 不會列入被保險人之遺產(保險法112)
受益人
受益人未來領取的滿期金 還本金 身故保險金 都會被保險公司扣下

要保人撤換受益人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險法第123條第二項: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訂有受益人者,仍為受益人之利益而存在。
也就是說 只要受益人不是債務人 保險法保障受益人的權利 不受到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債務的影響



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半年回顧美元走勢



半年回顧美元走勢

去年年底 美國十年期公債利率一度升至3% 對美元是個強力支撐 市場預期十年期公債利率將往上走 從而使美元在今年度上半年沒有如預期般出現上漲 目前美元仍維持在30.05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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