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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勞保被保險人死亡 遺屬領取的法定順序

上星期有個案例分享給大家

客戶已經和老婆分居 但是還沒有離婚 想問勞保的死亡給付 能不能直接給父母 不要給老婆



勞保的死亡給付分為兩種項目:一是喪葬津貼,二是就遺屬津貼(一次領)或遺屬年金(按月領)擇一請領

() 喪葬津貼:

          主要是給予支出喪葬費之人的補貼 所以這部分就是能夠提出支出喪葬費用證明的人


  (二) 遺屬津貼或年金
          被保險人於9811前有保險年資者,遺屬可以選擇遺屬津貼(一次領)或遺屬年金(按月領)

  
依照勞保條例規定,受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的順序是「1、配偶及子女(為同一順位)2、父母3、祖父母4、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的孫子女5、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的兄弟姊妹。」原則上,前一順序的遺屬存在,後順序的遺屬就不能請領。

所以客戶雖然分居 但是老婆還是有權力領取他的勞保遺屬津貼或年金 而且配偶算第一順位 所以父母是沒辦法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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